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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协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时间:2020-10-18 14:09:56来源:小小文档网本文已影响

    井研县政协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保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在县政协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在县政协机关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全面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切实担负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县政协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所属各党支部、党员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协党组报告。

    三、加强所属党支部管理。突出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领导,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所属党支部加强支部建设,规范支部组织生活。

    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党员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畅通党员行使民主权利。

    五、做好干部培养管理。在县政协党组的领导下,做好干部职工的培养管理,关心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情况,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动员、督促机关干部职工改进作风,强化效能,提高工作效率。

    六、指导群团组织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活动。加强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服务好老同志。

    七、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协机关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的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和培养、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充分调动机关党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每季度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半年一次党课。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认真开展党务公开、事务公开。

        (四)加强党支部成员自身建设。坚决按《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办事,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做到不以权谋私,不脱离群众,真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全体党员必须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和党员会议,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周一上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其他时间安排自学。

        (二)学习内容。学习活动每月安排辅导员一人。辅导员可根据以下内容选题学习或根据机关党支部意见安排学习内容。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
    二是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内容;
    三是学习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新知识;
    四是学习政协、统战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文献及有关工作经验;
    五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及全县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六是重要时事等。

        (三)学习纪律和学习方式。1、建立学习考勤薄和记录本。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任何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辅导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考勤记录;
    2、端正学习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讨论,认真作好记录;
    3、以集体学习为主,形式可多样化。

        (四)学习笔记。机关全体党员应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建立好学习笔记,及时记录个人在集体学习、自学时的学习情况、学习心得,以便更好地掌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辅导员应定期检查,并批注检查意见,报支部委员会议。

        (五)学习效果的检验。辅导员在短期辅导结束后,可根据学习内容,安排考试、交流书面学习体会、抽查笔记等形式检验学习效果;
    机关党支部可视情邀请专家学者用讲座形式巩固提高学习效果。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转变作风,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民主生活会要将重大问题交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

        (四)民主生活会中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自我批评要不夸大、不缩小,批评别人要根据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实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

        (五)民主生活会应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批评为主。

        (六)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机关所有党员干部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党性分析材料,经支部审查修改后,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发言,其他党员要提出诚恳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党员干部要根据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提高措施,支部要落实专人监督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平等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全面评议。

        (三)民主评议党员由机关党支部组织并实施,采取个人自评与党内互评相结合、群众评议与支部审议相结合等方法,与年终工作总结一道进行。

        (四)通过民主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出本年度的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报请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按有关规定予以酌情处理。

        六、发展党员制度     (一)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入口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联系人。在吸收群众意见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经支委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须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

        七、“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1、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具体计划与措施;
    新党员的发展;
    预备党员的转正;
    优秀党员的表彰;
    违纪党员的处理等。3、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二)支部委员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订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工会和共青团提出的重大问题,检查总结机关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三)党小组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其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要求,安排布置工作和落实政策等。

        (四)党课。每半年举办一次。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的方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先进党员典型事迹等教育。

        八、群众监督制度     (一)每个党员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每季度定期走访一次群众的基础上,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党员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员职责、不接受群众监督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三)鼓励、支持、保护群众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发现有对群众监督不服,采取打击报复行为的,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四)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机关工作和党员的监督,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应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五)要将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

        (六)对群众反映强烈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重点进行整改;
    对目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马上进行整改;
    对应该解决但由于受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逐步进行解决。

        九、党员谈心制度     (一)谈心内容:1、了解谈心对象的学习、工作、思想和生活等情况。2、针对群众反映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工作纪律、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问题时,及时谈心提醒干部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3、发现干部之间、班子内部之间出现工作不协调、不团结苗头时,及时谈心指出,化解矛盾。4、党员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心鼓励,帮助他们坚定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二)谈心方式:采取“党员互谈”、“干群恳谈”、“上下交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为了保证谈心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群众之间谈心活动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谈心活动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及时改进;
    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和帮扶困难群众、困难党员活动。每位党员都有1—3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扶对象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职工意见和要求。

        (二)党员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群众工作,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要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的形象,帮助群众提高觉悟,坚定地走党所指引的道路;
    有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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