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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烟花爆竹]

    时间:2019-10-28 18:02:51来源:小小文档网本文已影响

    **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SCZJ—ZY—306.1—2018       烟花爆竹 2018 -07 - 01发布 2018- 09 - 01实施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1 范围 1 2 产品分类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1 5 检验依据 2 6 抽样 2 7 检验要求 4 8 判定原则 6 9 异议处理 6 10 附则 7 烟花爆竹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3 306 306.1 分类名称 轻工产品 其它日用消费品 烟花爆竹 2.2  产品种类 根据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烟花爆竹产品分为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礼花类、组合烟花类和架子烟花类等9大类。其中礼花类和架子烟花类产品不适应于本细则。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烟花爆竹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烟花爆竹产品生产规模以烟花爆竹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具体规模划分见表2。

    表2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企业烟花爆竹产品生产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年销售额/万元 ≥2 000 ≥800且<2 000 <800 注:
    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0631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 19593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GB 24426 烟花爆竹 标志 GB/T 10632 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 GB/T 21242 烟花爆竹 禁限用药剂定性检测方法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注:根据所抽样品标识的生产日期,当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时,根据供样单位和抽样单位共同确认的生产日期,采用相应时段的检验和判定标准。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样时,库存的同类别、同级别、同规格、同效果的产品可汇集起来作为检查批,检查批产品允许有非规范品名(如财运到、幸福长)不一致,但应在记录中注明。优先抽取企业主导产品、个人消费类产品。

    6.2  抽样方法、地点、基数及数量 6.2.1  抽样方法及地点 ⑴ 采用随机抽样法(分层随机或分群随机)抽取样品,随机数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方法产生。

    ⑵ 抽样地点应在企业的烟花爆竹成品仓库、成品中转库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企业以任何方式表明产品合格或未以任何方式表明其不合格的、抽样日期近十二个月以内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6.2.2  抽样基数及数量 ⑴ 根据《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GB/T 10632标准规定,结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实际储存数量确定抽样基数和数量。结合CCGF 306.4-201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生产企业抽样基数一般成箱产品不少于20箱,单个产品数量不少于50个;
    市场抽样或特殊情况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备用样数量与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相同。

    ⑵根据GB/T 10632和GB 19593标准规定,检验样本量按表3、表4、表5规定抽取,同时抽取同样数量的备用样品。

    表3  一般产品抽样样本量规定 批量范围N ≤500 501~1 000 1001~2 000 >2 000 样本量n 5 8 10 13 表4  爆竹类产品抽样样本量规定 批量范围 N/(挂、卷) 样本量n/(挂、卷) ≤50响/ (挂、卷) 51~500响/ (挂、卷) 501~2 000响 /(挂、卷) >2 000响 /(挂、卷) ≤500 8 6 5 4 501~1 000 10 8 6 4 1 001~2 000 13 10 8 5 >2 000 13 12 10 6 表5  组合烟花类产品抽样样本量规定 批量范围N个 样本量n个 组合发数≤20发/个 组合发数21发/个~50发/个 组合发数>50发/个 单筒内径(Φ) >30㎜ 单筒内径(Φ) ≤30㎜ 单筒内径(Φ) >30㎜ 单筒内径(Φ) ≤30㎜ 单筒内径(Φ) >30㎜ 单筒内径(Φ) ≤30㎜ ≤500 5 6 4 5 4 4 501~1 000 6 7 5 6 4 5 ≥1 001 7 8 6 7 5 6 6.3  样品处置 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封条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并须由抽样、受检双方签字并注明封样日期。一般情况下备用样品(备样量)贮存在受检单位烟花爆竹贮存仓库,受检单位应妥善保管样品,不得损坏样品和样品封条;
    特殊情况下由抽样人员将备用样随检验样品一同带走,并在抽样单中注明;
    备用样品用于复查和复检使用。

    6.4  样品运输 烟花爆竹抽检样品必须用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押运员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样品及其封条。

    6.5  抽样单 抽样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规范填写抽样单,做到详细、准确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从业人数及上一年度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
    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必要时,抽样单未能体现的信息,应在抽样过程记录中作补充。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6。

    表6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销售包装 标志 GB 10631 GB 10631 ● GB 24426 GB 10631 2 引火线牢固性 GB 10631 GB 10631 ● 3 底座 GB 10631 GB 10631 ● 4 底塞 GB 10631 GB 10631 ● 5 吊线 GB 10631 GB 10631 ● 6 引燃时间 GB 10631 GB 19593 GB 10631 ● 7 手持部位 GB 10631 GB 10631 ● 8 漂浮物 和雷弹 GB 10631 GB 19593 GB 10631 GB 19593 ● 9 筒体联结 GB 10631 GB 19593 GB 10631 GB 19593 ● 10 运动部件、爆炸部件与相关附件材质 GB 10631 GB 10631 ● 11 隔板与垫板 GB 19593 GB 19593 ● 12 筒体规格 GB 10631 GB 19593 GB 10631 GB 19593 ● 13 药种 GB 10631 GB 10631 ● GB/T 21242 GB/T 21242 氯酸盐定性检测方法 14 药量 GB 10631 GB 10631 ● 15 燃放性能 GB 10631 GB 19593 GB 10631 GB 19593 ● 16 烧成率 GB 10631 GB 10631 ● 17 计量误差 GB 10631 GB 10631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

    注:1、销售包装标志进行全项检验。

    2、引燃时间和引火线牢固性仅对安装有点火引火线的产品适用。

    3、底塞、底座、吊线对安装有底塞、底座、吊线的产品适用。

    4、手持部位仅对手持吐珠类、喷花类等手持烟花产品适用。

    5、筒体规格与筒体联结仅对组合烟花产品适用。

    6、药量不单独检验开包药药量。

    7、烧成率、计量误差仅对爆竹类和吐珠类等计数类产品适用。

    8、本表中未涉及CCGF 306.4-2015 “表6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中“材质”检验项目中GB 10631,因为此条款属叙述性语言和技术要求,实际检验过程无法判定且无缺陷判别,本细则不作检验要求。

    注1:
    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
    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注2:
    表6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  在企业实施现场燃放性能检验时,应选择满足安全燃放条件的检验场地,场地条件受限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手段,确保检验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

    7.2.2  样品保管员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对涉及不接受复检诉求参数的不合格产品(如组合烟花燃放性能等)应保留检验后筒体的影像资料。

    7.2.3  检验完毕后的样品残留物(含烟火药等)应及时安全处理。

    7.2.4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 8.1  单项判定 检验中发现的缺陷根据GB/T 10632、GB 19593规定确定缺陷类别。

    检验中发现产品任一检查项目或两个及以上检查项目缺陷数量小于GB/T 10632规定的拒判数时,判定为合格;
    缺陷数量大于或等于GB/T 10632规定的拒判数时,判定为不合格(注:若两个及以上检查项目缺陷数量累加后判定为不合格时,则每个单项均判定为不合格)。

    8.2  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
    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如原样满足检验要求,应优先采用留存的原样进行复检;
    原样不满足检验要求时,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后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3 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性能检验属破坏性检验,不接受复检诉求。

    10  附则 本细则由**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编写。

    本细则由**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负责解释。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何建国、谢剑丽、杜晓燕、蓝泽刚 本细则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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