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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乡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21-05-12 18:05:26来源:小小文档网本文已影响

    XX乡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乡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聘用期内乡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乡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工作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乡党政办公室统一组织,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辖区村(居)两委参与。

    第四条日常工作考核实行评分制,每半年度组织一次。日常工作考核根据法律服务所和聘任法律工作者的日常工作情况,结合县司法局以及相关服务部门的意见予以评定。

    乡政府法律顾问任期届满时进行任期工作考核。任期工作考核根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乡政府法律顾问评优及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五条日常工作考核评分采取扣分制,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累计不超过该项总分,另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履职考勤(10分)。有事外出一周以上,未向政府办公室告知备案并另行指定法律工作者的,一次扣2分。无特殊情况,不参加乡政府法律顾问会议或活动的,一次扣8分。

    (二)发挥作用(5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5分:1.未按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未按要求提交年终工作总结
    3.未按要求为乡政府及乡级(属)部门及辖区村(居)重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4.未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规范执业(20分)。执业期间被投诉查实的或受到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的,一次扣5分。在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等任职期间有违规行为被查处的,予以解聘。

    (四)树立形象(20分)。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等有损法律顾问形象的,一次扣10分。

    (五)加分项目(10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乡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批示的,一次加5分;
    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一次加1分;
    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服务政府部门和群众受到好评的,一次加1分;
    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得到上级肯定的,一次分别加5分。

    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至89分之间)和不合格(59分以下)。

    第六条乡政府法律顾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其任期工作考核评为优秀,予以奖励并通报表彰。

    乡政府法律顾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的,其任期工作考核评为不合格,乡政府不再续聘。

    第七条乡政府可以根据任期工作考核结果,在任期届满按照一定比例对乡政府法律顾问费用予以调整。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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