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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足球训练营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1-05-13 15:04:26来源:小小文档网本文已影响

    校园足球训练营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工作规范》,《州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广泛支持的校园足球发展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县校园足球工作,结合我县青少年足球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我县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建设,完善校园足球训练竞赛体系与专业化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有效对接、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和完善科学规范、衔接紧密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推进全县校园足球活动有序开展,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足球运动,不断壮大校园足球规模,发掘和培养优秀足球后备人才,确保精英球员能够在“最优VS最优”的竞赛环境中持续提升竞技能力,打造全州一流青少年足球队伍。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一)工作机构 训练营建设工作由县教育局体卫艺科开展、统筹推进,具体工作由县校园足球协会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州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有关要求,开展我县训练营各项工作;

    2.聘请、聘用校内外技术总监、教练员和工作人员;

    3.组织我县训练营教练团队对各学校训练营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教练员开展培训与技术指导;

    4.开展我县训练营营员选拔和日常训练,并随着我县青少年足球发展形势,逐步扩大各年龄段覆盖面;

    5.建立我县训练营营员档案,开展动态追踪管理;

    6.推动各学校训练工作,对日常训练、比赛等进行监督;

    7.组织我县训练营营员,参加国内外青少年足球竞赛、文化交流等活动。

    8.为我县训练营营员提供进入职业队、国字号队伍机会。

    三、建设步骤 (一)营地校。全县各级各类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为营地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内足球比赛,选拔优秀足球运动员,加强日常训练,代表学校参加县级选拔赛和各级校园足球比赛。

    (二)学校训练营。各学校训练营可借鉴县训练营模式,分年级选拔本校各年龄段最佳阵容,开展日常训练,进行赛前合练,参加县训练营选拔赛和各级校园足球比赛。

    (三)县训练营。每年开学初举办全县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选拔赛,选拔各年龄段最强阵容,组建县训练营。县训练营将利用周末、节假日、假期等时间,开展集中训练。

    四、县训练营营员选拔和管理 (一)训练营营员年龄 小学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出生;

    小学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出生;

    小学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出生;

    初中组: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出生。

    每个组别营员人数控制在25-30名左右,最终人数根据参赛学生的足球综合水平确定。县训练营训练本着自愿原则参加,并代表县参加全国、省、州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

    (二)评委组设置 邀请足球专业人员、优秀教练员组成评委组,对参加全县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选拔赛的足球运动员进行评分,并根据学生自愿原则,最终确定县训练营营员名单。

    (三)评分内容 1.技术部分:进攻和防守能力、第一次触球能力、控球和接球连接能力、运球能力、传球和长传能力、射门(得分能力)、头球能力、双脚使用能力、抢断能力。

    2.战术部分:阅读比赛的能力、组织能力、利用空间的能力、防守积极性、无球战术能力、摆脱压迫的能力。

    3.体能部分:速度、爆发力、协调和灵敏、耐力(负荷能力)。

    4.团队精神:毅力、创造力、积极性、领导能力、自信心、为团队牺牲精神、交流能力。

    (四)选举方法 1.小学组:
    (1)每场比赛,评委组根据每名运动员在各场上位置上的表现,选最佳阵容;

    (2)比赛全部结束后,根据最佳阵容,初选30—40名县训练营营员;

    (3)初选运动员将参加县训练营第一期培训班,进行复选,由县训练营教练团队根据运动员实际表现选拔25—30名县训练营营员。

    2.初中组:
    (1)每场比赛,评委组根据每名运动员在各场上位置上的表现,选最佳阵容。

    (2)比赛全部结束后,根据最佳阵容,初选30—40名县训练营营员。

    (3)初选运动员将参加县训练营第一期培训班,进行复选,由县训练营教练团队根据运动员实际表现选拔25—30名县训练营营员。

    (五)县训练营营员管理制度 1.营员要积极参加县训练营安排的训练、比赛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练员请假;

    2.未经教练员批准无故不参加活动3次,将取消当年营员资格,并取消下一年县训练营试训资格;

    3.营员获得教练员批准前提下,未能参加当年总训练时间的60%(受伤等特殊原因除外),取消当年营员资格;

    4.上半年,营员参加训练时间不到60%,取消参加全国、省、州校园足球夏令营资格;

    5.营员要遵守训练、比赛、活动时间和相关纪律,凡出现打架、斗殴、破坏队内团结、报复队员、作风恶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当年营员资格,并取消下一年县训练营试训资格;

    6.上述规定中,初中组营员必须遵守第五项规定,并根据参训次数或年末技能测试结果,颁发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五、竞赛体系 (一)校内竞赛。校内竞赛是以班级、年级为单位,在校内开展的足球竞赛活动。小学低年级要以兴趣培养为主,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趣味性足球技能竞赛,中高年级以上建立足球代表队,开展5人制或8人制校内足球竞赛。初中、高中(包括职业高中)建立班级、年级、学校足球代表队,开展8人制或11人制校内足球竞赛。

    (二)县级竞赛。县级校园足球竞赛以学校为参赛单位,分别开展小学、初中、高中三级比赛,并在其中选拔优秀队伍参加全州校园足球比赛。

    (三)全州竞赛。全州校园足球常规赛事有,全州校园足球冬训检验赛暨州训练营选拔赛(以县市为代表队参赛,参赛范围为小学、初中)、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比赛(以学校为代表队参赛,参赛范围为高中)、校园足球夏令营比赛(以县市为代表队参赛,参赛范围为小学、初中)、“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以县市为代表队参赛,参赛范围为小学、初中、高中)、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以学校为代表队参赛,参赛范围为小学、初中、高中)、“体校杯”青少年足球比赛(以学校为代表队参赛,参赛范围为小学、初中)等。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县训练营经费主要来源于州校园足球协会、县政府拨款。训练营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聘请教练团队及工作人员;
    开展各年龄段营员日常集中训练及比赛;
    举办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班;
    购买足球相关器材;
    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比赛和交流活动;
    支持各学校训练营建设。

    (二)场地保障。县训练营场地主要设在一小、二小、四小、五中、二中、四中。

    (三)教练员保障。县训练营采取州教育局选派、自行聘用等方式,聘请国内外优秀教练员或在我县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教练员中建立教练团队,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四)医疗保障。县训练营、营地校要结合实际,采取相关措施,全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所有营员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组织保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县训练营建设工作,整合资源,合理推进学校训练营建设,足球教练和学生共同受益的师生融合多赢局面。各学校训练营建设情况纳入对县教育督导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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