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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XX县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时间:2022-01-29 21:04:23来源:小小文档网本文已影响

    2021年XX县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关于印发<2021年XX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X工信产〔2021〕X号)、《关于印发<2021年XX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X工信字〔2021〕X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县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的水泥、煤炭等行业为重点,依据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标准,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能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 1.加大节能监察力度。能源局制定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下达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开展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监察,形成重点行业节能监察情况报告。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察,严格落实整改,倒逼企业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开展技术帮扶,坚持节能执法与技术帮促相结合,督促违规企业整改落实。

    2.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根据相关节能监察情况报告,对重点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和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的产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3.依法处置能耗不达标的企业。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
    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依法关停退出。

    (二)环保方面(生态环境部门牵头) 1.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治水、固土、防风险”,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纵深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部署,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计划,明确年度环保领域重点工作任务。

    2.加强环保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对新上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督促各镇街、产业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依法落实隐患排查、信息披露、自行监测三项制度。重点单位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快新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自动监测安装并和省、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做好污染源监督抽测等工作。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加强排污许可制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联动,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3.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对黄色和黑色标识企业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三)质量方面(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 1. 严格生产许可管理。严格生产许可管理。严格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性审查,对使用落后产能设备(或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根据负责关停的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情况通报,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

    2. 加强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执法。督促相关重点行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要求,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

    3.依法处理质量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
    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四)安全方面(应急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闭环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落实县安委会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情况。

    3.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不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五)技术方面 1.加大技术支持。坚决执行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积极通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企业违规使用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设备,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牵头) 3.推动煤炭去产能。重点淘汰安全无保障、资源枯竭、长期亏损三类煤矿。(能源部门负责) 4.依法关停落后工艺装备。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
    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确保不再投入生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推进机制,强化常态化执法和部门间联动,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落实。各镇街、产业园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握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妥善处理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二)强化政策引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统筹用好资金扶持、技术扶持、差别化信贷、价格政策、土地政策、职工安置政策,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步伐。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类信访举报投诉平台、热线,依法依规受理投诉举报,按职责分工加大举报核查处置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曝光违法单位和行为。对未按期关停退出低效落后产能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XXXX)”网上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统筹运用各类媒体平台,深入报道各镇街、产业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举措、典型经验,推广示范引导。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宣贯,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健康发展。

    四、工作进度 (一)工作部署(2021年初)。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以水泥、煤炭行业为重点(各镇街、产业园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研究制定本地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二)推进实施(2021年全年)。各镇街、产业园及县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分工,对水泥、煤炭等2个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三)总结整理(2021年12月)。各镇街、产业园及县有关部门将2021年度水泥、煤炭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和产能情况,以及2021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函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四)总结上报(2022年1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月底前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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